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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扬州市邗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3-31     浏览次数:

     
为适应我区有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本科以上届毕业生(含本区2006届、2007届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职位条件的,可报考招聘应届毕业生和对象不限的职位。     2、取得其他相关学历的人员,符合职位条件的,可报考招聘在职人员和对象不限的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2008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不限生源(户籍),其他人员限扬州市邗江区生源(户籍),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7、符合本简章及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报考职位的条件(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24日-4月2日(每天9:00-16:00)。     (2)报名地点:邗江人才市场(百祥路89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至邗江人才市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缴纳笔试费100元,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②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籍证明。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本区 2006届、2007届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招聘应届生职位时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的证明;在职人员报名时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必须在面试前提供。     ③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提供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各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减少或取消相关职位的招聘计划。     ④考生于4月28日至29日到邗江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参考《2008年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A类,不含申论部分)。     卫生系统的笔试内容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笔试时间:2008年5月2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区人事局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最低合格线。     4、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计算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6、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拟聘用人员材料分别报区人事局审批,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发给《聘用通知书》,报到时持《聘用通知书》和毕业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邗江人才网(www.hjrc.cn)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区人事局:0514-87862180,区监察局0514-87862162。 七、本简章由扬州市邗江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 招聘人数 招聘对象 报考条件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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