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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08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6-0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关于2008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08〕71号)精神,现将选调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范围     今年共选调170名,其中:乡镇机关和基层政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公务员7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     (一)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调105名。     1、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务员各10名,共20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法律专业选调。其中:省外8名;青海民族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各6名。     2、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公务员15名。其中: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警学院(不限专业)及省外其他高等院校法律、文秘、计算机、临床医学专业选调8名;从青海大学的文秘、计算机、临床医学专业选调2名,从青海民族学院的法律专业选调2名,从青海师范大学的文秘、计算机专业选调3名。     3、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经济、农林牧水、财会、医学专业选调。其中:省外35名;省内青海大学15名,青海民族学院10名,青海师范大学10名。     (二)从选派到全省农村牧区任职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及“特岗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中选调65名。     1、乡镇机关公务员20名,从大学生“村官”(不限专业)中选调。     2、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公务员15名,从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中的法律、文秘、计算机专业选调。     3、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从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中的经济、农林牧水、医学、财会专业选调。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到艰苦地区和农牧区基层从事行政、政法、专业技术服务等工作,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发展潜力较好。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较好。年龄在28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政法系统选调生身高、体重等要求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选调。     (五)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经历(2006年9月以前选派)。     (六)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民办大学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选调生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个人自愿申请、院校党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组织报名。     1、应届大学毕业生报名工作由院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本省选调生推荐人选的数量按所分配名额1:5的比例掌握;省外院校选调生推荐人选不受比例限制,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允许参加考试。     2、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计划”人员的报名工作分别由省人事厅、团省委、省教育厅负责。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允许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核。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或省政法系统政治部门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如发现报名者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参选资格。     (三)笔试。笔试拟于6月举行(具体时间另定),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共同组织。乡镇机关和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职位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其中报考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职位的法律专业考生加考法律专业知识;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四)面试、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拟选调名额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笔试、面试、体检均在西宁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组织考察。对确定为考察人选的考生,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或省政法系统政治部门进行考察,或委托所在院校组织部、所在单位上级组织部门考察。     (六)公示、确定人选、培训。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选调生名单,集中进行短期培训。     (七)录用(聘用)派遣。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办理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分配到基层乡镇和政法系统。     四、选调相关要求     (一)对选调生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选调生资格。     (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两年内不得调动,其中选调到基层乡镇事业单位的,两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30日至6月8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     (1)本省应届毕业生报名方式及地点:本省报考的应届毕业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系推荐,经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处审核后,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筛选,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数量按所分配名额1:5的比例掌握,填写《青海省200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由学生本人和组织填写《青海省200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3,可点击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qh.gov.cn及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下载)一式3份于6月12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2)省外应届毕业生报名方式及地点:省外报考的应届毕业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系推荐,经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处审核后,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筛选,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青海省200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由学生本人和组织填写《青海省200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2,也可网上下载,方式同上)一式3份于6月12日前邮寄至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报名,或者本人直接到省委组织部报名(不受理网上报名)。     (3)本省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报名方式及地点:本省报考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省人事厅进行初审;报考的“西部计划”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团省委进行初审;本省报考的“特岗计划”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进行初审。省人事厅、团省委、省教育厅初审合格后,填写《青海省2008年选调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推荐人选名册》,由本人和组织填写《青海省2008年选调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4,也可网上下载,方式同上)一式3份于6月12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3、报名时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应届大学毕业生提供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含报名表上应贴的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有关奖励证书、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任职或聘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联系单位: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6号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电话:0971-8482613  8482047     传    真:0971-8452320     EmaiL:qhxy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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