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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07-11-08     浏览次数: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批准,现将杭州市2008年招考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工作人员,下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市计划招考录用公务员502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108名,区、县(市)机关招考285名,乡镇机关招考109名。各地各招考单位、职位和

计划数及报考条件,详见网络和各地公告。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对象

    1、市、区、县(市)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范围对象为:(1)2008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2008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

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3)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及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户籍的社会人员,户籍以2007

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5)全国部分重点院校

(见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设置法律专业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不受生源地

限制。

    2、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范围对象为:(1)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及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生源2008年全

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及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户籍的社会人员,户籍以2007年

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

    3、公务员、现役军人、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

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

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

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

录用通知书后,在2008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8年2月29日

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招考单位、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与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

以上学历。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

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2、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6年11月4日

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报考文秘、新闻、临床医学、法律、计算机、财会、英语等职位的,两眼裸视力可放宽到

4.5以上。报考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总分必须达到180分以上。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考办法与报考程序

    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按职位招考录用,不实行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报考人员按照招考单位、职位的

要求进行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

   (一)注册及报名。2007年11月5日0时-11月12日24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

http://gwy.zjrs.gov.cn),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所要报考的单位、职位进行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

报考单位、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11月9日、11月13日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11月8日、11月12日24时

全省各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

   (二)资格初审。2007年11月13日0时--11月15日24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

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2007年11月16日0时--11月18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

初审结果。通过的人员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人员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

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12时。

   (四)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2007年11月20日9时--11月28日16时,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输入身份证号

和密码登陆;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

素);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并在该网站

查询是否成功。未通过者应及时对照片格式及大小作调整后再次上传。未按时上传照片并缴费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

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2007年12月23日0时--12月29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

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2)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5日--11

月12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

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5)报考人员应对

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姓名和身份证不一致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

格。(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1月2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

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7)报名确认人数不

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各区、县(市)法院、检察院招考的法官、检察官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

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四、考试

    笔试。笔试时间为2007年12月30日一天。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须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

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

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

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2008年全

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携带学校核发的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

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

、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携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

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

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

人员和递补人员名单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在面试资格复审前须先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考察、录用

    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

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级各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

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

、《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在考察工作实施前,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公务员录

用考察(核)和政审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中有考察不合格的,可在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录用。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公示7天。公示期

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

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

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本公告由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考的详细情况可查阅浙江人事编制网(http://gwy.zjrs.gov.cn)、中国杭州政府网(www.hangzhou.gov.cn)、杭州人事人才网(

www.hzsrsj.gov.cn)、杭州考试培训网(www.ttt.gov.cn)、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 州 市 人事 局

                                                      二ОО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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