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2007年8月29日在甘肃省会宁县联合召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地区签约启动仪式。江苏、湖北、陕西、甘肃、重庆5省市作为首批试点省市日前获准率先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开始,试点省市将全面启动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明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逐步在全国铺开。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申请更便捷,政策更优惠,主要体现在:1、学生在当地贷款,当地银行比较容易调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便于操作,成本较低;2、学生在当地就可以取得贷款,在入学前就可获得国家资助,顺利报到入学;3、由于贷款发生在生源所在 地,便于贷款的跟踪和管理,比原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更加灵活。4、实行信用贷款,无须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信用约束方面优势突出;5、贷款期限更加合理,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有效减轻学生还款压力。
200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是跨县就读的。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
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二、申请办理程序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07年率先试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江苏、湖北、陕西、甘肃和重庆市五省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详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程序。分别介绍如下:
江苏省
(一)申请人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新生需提供:(1)有效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或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往届在校生需提供:(1)有效的学生证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或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所在高校出具的《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
(二)申请办理程序
1、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与家长一起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乡镇网点领取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户籍在省内老城区和农场学生到市区(市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在经办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专用账户并授权网点从该账户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3、借款人按要求完成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凭证的核签手续后,经办网点按合同约定向学生所在高校电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手续费按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并按以下办法向高校反馈贷款发放信息:(1)借款学生是高考录取新生的,业务网点在其录取通知书上加盖“该生已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字样由学生交高校学生处;(2)借款学生是在校生的,业务网点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回执并盖章后由学生交高校学生处。
湖北省
(一)申请人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新生需提供:(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本(或由乡镇或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往届在校生需提供:(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本(或由乡镇或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申请办理程序
1、申贷学生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3、县(区)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资金结算的个人账户。
5、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含回执)到高校报到,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省分行确认后,通知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将贷款资金汇划至高校指定账户,缴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6、借款学生及时将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邮寄回县(区)学生资助中心。
陕西省
(一)申请人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新生需提供:(1)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在校生需提供:(1)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3)有效学生证原件;(4)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二)申请办理程序
1、需要贷款的学生可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后经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盖章确认,报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银行审查。
2、审查合格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与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代理银行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账户。
3、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回执(即《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到学校,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盖章,学生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报送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4、开发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账户。委托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账户。
甘肃省
(一)申请人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新生需提供:(1)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在校生需提供:(1)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3)有效学生证原件;(4)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二)申请办理程序
1、借款人携带以上资料向设在县教育局的县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2、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合格后,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学校将盖章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资助管理中心;
3、省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县汇报的借款合同和回执,统一报送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进行审批;
4、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审批汇总后,将贷款资金划至省资助中心专户,然后经代办银行及借款人个人账户最终划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重庆市
根据试点工作部署,2007年10月前,工作的重点是参加2007年全国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已就读的高校在校生在试点工作的取得初步探索性的经验后,将逐步全面开展。
(一)申请人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借款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2、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办理程序
1、2007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可按其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区县学生资助中心领取《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和家长填报后,由区县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申请。
2、区县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经办银行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账户。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高校报到,高校将盖章回执寄回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划付借款人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账户。
三、信息咨询
1、国家开发银行网站:http// www.cdb.com.cn
2、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咨询电话:(029)87660428 87660429
咨询时间:9:00-11:00 14:00-17:00
3、重庆市办理地址:涪陵区教委302室(黎明路36号)
联 系 人:13594592712 余老师 15923701588 杨老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回执手续统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地址:北校区学生处203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版权所有 yl6809永利(中国)官方网站 - BinG百科 我们的位置 您好,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