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单位: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广东省(梅州)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梅州分院】 工商查询
宣讲时间:2021年11月03日 10:30
所在学校:yl6809永利官网
宣讲地点:108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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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力推动梅州农林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梅州市2021年引进博士人才文件精神,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决定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涉农博士人才进入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优秀或在校成绩优良;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当日,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当日,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当日,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公告之日社保参保状态为准);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年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优惠待遇
(一)经济待遇。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引进博士人才,签订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工作合同,5年内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考核合格,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25万元。
(二)岗位安排。新引进博士人才不受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试用期满后,可直接聘用至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聘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七级。
(三)安居保障。对新引进博士人才享受安家费2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在梅没有住房(含单位未提供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给予每月2000元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职位保障。新引进博士人才工作满5年后,经考核合格,可自主选择留在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工作,或调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参照省农科院农业技术系列专技七级岗位竞聘条件)。
(五)配偶安置。新引进博士人才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到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按有关程序对口安排;在梅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每月提供生活补贴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社会保障、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六)科研支持。梅州市农林科学院为新引进博士人才建立博士工作室,前五年给予每年10万元的博士领衔项目科研经费。
以上补贴(补助)均为税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收报名,11月1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报名结束,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应聘者选择符合条件岗位,可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mznlkxyzhaopin@163.com,标题注明“姓名+意向岗位”。
2、现场报名:在高校举办引进博士人才宣传推介活动时,接受现场报名咨询。现场报名者需同时将报名材料发至网络报名邮箱。
报名材料包括:《梅州市农林科学院2021年引进博士人才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有工作经历的应附上社保缴交记录。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核
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邮件、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三)组织面试
考试时间和方式灵活安排,可随到随考。
(四)确定意向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专业特长及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聘用
进入体检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在拟聘用对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将拟聘用对象材料报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因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适时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此次引才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追回相关经济待遇。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须提供在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学位)证书,且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四)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梅州市农林科学院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区号0753)
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崔先生 2333616
梅州市农林科学院果树研究所:黄先生 2336928
广 东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梅 州 市 农 林 科 学 院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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