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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广东省(梅州)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梅州分院】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1-02     浏览次数:

     

宣讲单位: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广东省(梅州)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梅州分院】

宣讲时间:2021年11月03日 10:30

所在学校:yl6809永利官网

宣讲地点:108会议室

浏览量: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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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梅州市农林科学院是广东省梅州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梅州分院、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梅州分院、广东省(梅州)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广东省(梅州)区域性林业试验中心。梅州市农林科学院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林业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农林业科学应用研究,推动市农林业发展;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组织科技项目攻关,破解农林牧渔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组织制订农林科技发展规划,统筹院所定位和发展方向;承接省级以上相关科研院所的科研业务,承担区域性试验项目,开展科技攻关合作以及科技成果评价、转化、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学术、技术交流与科研平台应用合作;组织开展农林牧渔技术培训、职业培训以及科普活动;配合市职能部门开展涉农科研等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院属各单位绩效考核,以及从事成果转化和应用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科研管理部和科技合作部5个管理部门;下设梅州市农林科学院林业研究所〔加挂广东省(梅州)区域性林业试验中心〕、果树研究所(加挂梅州市农林科学院梅州柚研究所)、茶叶研究所(加挂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嘉应茶研究所、梅州市茶产业研究院)、粮油研究所(加挂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客都米研究所)、微生物研究所、水产研究所〔加挂广东省(梅州)区域性水产试验中心〕、蔬菜研究所、花卉研究所、动物科学研究所和植物保护研究所10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招聘简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力推动梅州农林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梅州市2021年引进博士人才文件精神,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决定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涉农博士人才进入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优秀或在校成绩优良;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当日,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当日,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当日,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公告之日社保参保状态为准);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年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优惠待遇

(一)经济待遇。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引进博士人才,签订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工作合同,5年内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考核合格,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25万元。

(二)岗位安排。新引进博士人才不受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试用期满后,可直接聘用至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聘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七级。

(三)安居保障。对新引进博士人才享受安家费2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在梅没有住房(含单位未提供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给予每月2000元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职位保障。新引进博士人才工作满5年后,经考核合格,可自主选择留在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工作,或调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参照省农科院农业技术系列专技七级岗位竞聘条件)。

(五)配偶安置。新引进博士人才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到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按有关程序对口安排;在梅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每月提供生活补贴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社会保障、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六)科研支持。梅州市农林科学院为新引进博士人才建立博士工作室,前五年给予每年10万元的博士领衔项目科研经费。

以上补贴(补助)均为税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收报名,11月1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报名结束,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应聘者选择符合条件岗位,可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mznlkxyzhaopin@163.com,标题注明“姓名+意向岗位”。

2、现场报名:在高校举办引进博士人才宣传推介活动时,接受现场报名咨询。现场报名者需同时将报名材料发至网络报名邮箱。

报名材料包括:《梅州市农林科学院2021年引进博士人才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有工作经历的应附上社保缴交记录。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核

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邮件、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三)组织面试

考试时间和方式灵活安排,可随到随考。

(四)确定意向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专业特长及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聘用

进入体检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在拟聘用对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将拟聘用对象材料报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因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适时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此次引才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追回相关经济待遇。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须提供在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学位)证书,且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四)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梅州市农林科学院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区号0753)

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崔先生 2333616

梅州市农林科学院果树研究所:黄先生 2336928




广 东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梅 州 市 农 林 科 学 院

2021年10月28日

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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